2015年4月15日 星期三

亞投行!行不行?2

亞投行!行不行?2
        台灣在2015331日送出創始會員國意向書,引起國內對於參加與否應該如何取得共識的程序正義的疑慮,一些人士也展開抗議的行動。誠然,程序正義恐非一時之間可以解決者,而國台辦倒是飛快地於413日表示台灣未能成為亞投行創始會員國。未來,歡迎台灣以適當名義參與,作為一般會員國。

        亞投行於415日公布創始會員國名單。在公布的57個創始會員國中,並不包括台灣和香港。創始會員國與一般會員國主要的參與是籌備期間對亞投行章程等的參與討論與議決。等到章程確定,開始運作之後,才開放一般會員國的申請。所以,目前一些爭議暫時放緩。未來,要參與一般會員國的條件,最重要的是以何名義參與也是重點。

        所謂「適當名義」的選項,選項並不多。目前在運動賽事方面,台灣是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名義;而亞洲開發銀行1966年成立,台灣以「中華民國」名義加入成為創始會員國,出資額1%。中國1986年加入後,台灣的名義被迫改為「中國臺北(Taipei, China)」,我代表團參加亞銀活動時,在「中國臺北」上加註「抗議中(under protest)」。在名義上,中華臺北也許是不滿意但是可以接受的方案。至於「中國臺北」則將淪為與港澳同等的地位之虞。


未來,台灣是否加入亞投行的關鍵在「適當名義」,這也是兩岸都必須從長期戰略應對思考的問題。至於參與的金額規模,預料不大;且在名義優先關鍵的前提下,也顯得相對不重要。最可能的狀況就是維持在「加入中」,停頓在談判「適當名義」進度,談判的時間可能拖延甚久,如同亞洲開發銀行案例,從1986年開始抗議,而「抗議中」也成為某種「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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